近日,基于委托代征的灵活用工平台正在遭遇困境,海南省税务局已经停止新增委托代征且大部分到期企业不再续签,同时不再支持汇总代开。不再将自然人视为个人工商户,要求自然人必须实名登记,同时全面排查违规平台。
委托代征模式到底还能不能做,海南省税务局并没有明确说法,据税筹圈了解到,为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海南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平台经济相关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支持互联网平台将自由职业者批量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老K猜测海南或将委托代征转向个体工商户模式。现有配套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模式,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支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同时自疫情以来各地也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但是个体工商户相对委托代征来讲要麻烦一些,个体工商户需要有注册地址,同时需要会计记账报税,不报税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此前有个体工商户6年内没有报税被稽查,最后被补交税款51810元。老K认为个体工商户模式对于灵活用工平台来讲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同时也增加了个人成本。委托代征模式真的不香了吗?委托代征模式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13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所谓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老K认为对于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更符合当下互联网共享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必须出台相关监管细则,明确细化边界。
委托代征遭遇清理的主要是原因是,部分省份前期发放无序大量代征资质,又没有做到监管职责,导致市场混乱。少数代征平台没有做到实名制登记,出现少缴税现象,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涉税洗钱。但是个体工商户、临时税务登记等模式就能杜绝委托代征所遭遇的问题吗?
早在2016年6月,审计署第27号公告公开了上海卢工集邮品交易市场7家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问题。公告中提到,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4年,上海卢工集邮品交易市场7家个体工商户利用控制的空壳公司,为全国600余家企事业单位转移资金18亿多元,并从税务机关骗购发票向上述企事业单位虚开发票近10亿元。
2014年7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陈刚、陈渊忠等11名责任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罚金58万元,没收财产522.8万元,追回赃款62万元。早在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时讲到“对于平台经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不能简单任性,要么不管,要么管死。所以我们这几年一直采用的是包容审慎的原则。包容就是对新的事物,我们已知远远小于未知,要允许它发展,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所谓审慎监管,就是要划出安全的底线,也不允许打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招牌搞招摇撞骗。要给创业者提供一个能够成长的空间,给企业一个发展新动能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是公平的准入、公正的监管。新事物在市场力量推动过程中,它本身要靠市场,要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也要进行公平公正监管。愉快和烦恼总是在成长当中相伴随,我们要做的就是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河南省的监管态度或值得全国税务系统学习。据税筹圈获悉今年6月份河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针对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委托代征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对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协议签订不规范、代征范围不清晰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不管是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临时税务登记等模式下的平台经济都是为新业态保驾护航,在带动就业的同时又保证了税收。
2020年9月 深圳众宝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宣)“声明:本文为转载类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电话: 4009699659),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