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灵活用工模式下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2020年12月23日 众宝联合

        疫情之下,市场用工方式悄然发生变化。但是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的过程中,有关数据责任划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兼职工作多是根据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定性,灵活用工从业者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他们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权比较困难,在防范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传统用工方式来设计的,大部分人把灵活用工当作权宜之计而很难主动选择。

Tim4562363g 1

        随着多部门要求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灵活用工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灵活用工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管理费等。同时,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到,支持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共享资源,为中小微企业主、自由职业者提供就业机会。面向插画设计师、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线上红娘、网约摄影师、内容创作者等各类灵活用工从业人员,提供供需对接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


        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与就业人员建立的是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关系,彼此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便可根据自身用工需求的波峰波谷调整工作人员数量,而作为企业合作者的个人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工作时间与工作内容,也有助于实现双方互利共赢。除此之外,灵活用工平台还能依托自身数据、技术优势辅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使企业降本增效,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拓宽营销渠道,并挖掘更多潜在客户,进而实现业绩增长。


2020年11月   深圳众宝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宣)“声明:本文为转载类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电话: 4009699659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